| 关于做好“五一”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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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4-25 10:26 文章来源:济南贸易服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县(市)区财办、商贸局、贸服局,重点商场、超市、市场及有关单位:
“五一”黄金周即将到来,为进一步做好节日市场供应的各项准备工作,加强节日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,确保节日市场供应繁荣稳定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全力以赴抓好“五一”节市场供应工作
“五一”是一个重要的节日,抓好“五一”黄金周期间的市场供应工作意义重大,这既是一项经济工作,也是一项政治任务。因此,各级商贸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,要站在全市的高度,把节日市场供应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,加强对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领导,上下一心,团结协作,全力以赴做好“五一”节市场供应工作。商贸企业要从满足人民生活的实际出发,安排落实货源,组织适销对路商品,尤其各重点商场、超市、有关市场和单位,要发挥主渠道的作用,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要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,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,以确保节日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。同时,在市场供应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,要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,重点要加大对猪、牛、羊及家禽等肉品的检测力度,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要严格把关,大力推广无公害食品、绿色食品,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。
二、强化责任,狠抓落实,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
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,按照《济南市商场、超市安全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济政办字〔2005〕35号)要求,认真分析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,查找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,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,早部署、早安排、早落实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例会、安全检查、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,从组织上、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,认真抓好落实。加强黄金周期间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,要加强营业高峰期、展览会、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,细致地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,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、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,完善防范应急预案,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身伤害。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,要严格执行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》一查到底,严肃处理,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。
三、继续贯彻、落实好《重要节假日市场监控和情况报告制度》
在各重点商场、超市等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,我市《重要节假日市场监控和情况报告制度》(济贸字[2004]59号)已实施两年,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。为逐步适应属地统计、属地管理体制,不断完善《重要节假日市场监控和情况报告制度》,建立梯次监控结构,根据市领导的指示,将重点流通企业节日市场监控和情况报告制度逐步由市统一调度,向各县(市)区调度延伸,最终实现属地管理为主的辖区市场监测调控模式。
节日期间(1-7日),各重点企业和各县(市)区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测,认真做好节日市场供求、价格预测分析,并于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天所属辖区的节日市场情况填报《贸易服务业重要节假日情况调度表》(附后),节日放假最后一天将该表汇总后报市贸易服务局,同时书面报告节日市场情况及分析,内容包括:节日期间本辖区贸易服务业各项指标数据所反映的情况、市场热点、亮点以及具有特点的销售情况,形成节日经济综合分析报告,与调度表一并上报。
四、积极响应,迅速行动,全面推动“文明山东”、“文明济南”建设
“文明山东”建设,是省委、省政府贯彻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部署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实现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。济南作为省会城市,贸易服务业作为窗口行业,更应积极响应省委、省政府的号召,认真贯彻济南市委、市政府“关于建设‘文明济南’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”,进行“文明诚信市场建设”、组织实施“三绿工程”、开展“窗口明亮行动”,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,弘扬济南精神,共铸诚信山东、诚信济南的良好形象。
联系电话(传真):80985717
电子信箱: scsywdc@163.com
济南市贸易服务局
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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