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我局从四个方面入手扎实有效推进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开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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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1-12 10:41 文章来源:济南市贸易服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自2008年1月15日在我市全面推开以来,我市按照商务部、财政部和省经贸委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科学指导,认真抓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和各重点环节,确保了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。据统计,截至11月19日,11家中标企业在全市各县(市)区审核备案的零售网点为552家,销售中标家电产品58108件,销售额9093.9万元。其中彩电17621台,冰箱(冰柜)39169台,手机1318部。财政已受理家电产品50709件,已兑付资金914.8万元,受益农户4万余家。
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政策效用,财政部、商务部印发了《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》(财建[2008]680号)和《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商综发[2008]426号),新增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,推广地区由原来的3个省扩大到14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,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。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,我局将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,从四个方面入手继续做好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。
一是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。建立工作责任制,责任落实到人。对具体实施工作抓细抓实,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,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。加强对销售企业、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,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,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,及时改进工作,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。
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。通过报纸、广播、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,做到让农民家喻户晓,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。
三是组织企业做好产销衔接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,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,向中标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,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。指导中标企业安排好补贴类产品的生产、配送、销售和服务工作,确保产品稳定供应,不脱销、不断档。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,在督促企业做好工作的同时,及时帮助中标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。
四是进一步提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性、稳定性和可靠性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,及时完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新系统的培训工作,保证最基层的县、乡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相关人员都能够学会用熟。督促中标企业及销售网点要严格遵守系统安全管理规定,及时、真实、完整的填报有关生产、发货和销售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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